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5-04
(一)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》(原件2份);
(二)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(原件2份);
(三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登记号;
(四)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,其中变更执业地址的,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选址报告,地址变更应符合《深圳市2010-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;
2.场所的房产证编号或房地产证明文件(复印件2份,验原件)和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;
3.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,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、卫生设施、消防设施设置方案;
4.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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